(项目编号:FW-SZY-JT-202605-0034)
一、采购单位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最终用户为武汉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涵盖:法务统一门户、纠纷案件提报、案件处置、内部诉讼案件台账库、案件分类以及立案、办理、结案流程审批支持;实现业务数据分类汇总,为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撑;搭建法律意见书模板库及法务知识库,支持模板套用;具备多维度数据统计分析、OCR智能识法律文书能力;同步完成 OA 系统内集团 5 项合同流程优化改造,实现 5个合同流程与法务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流程 联动对接。
控制价:236000元(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控制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政府部门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等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技术方案说明等)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等)
(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http://www.ccgp.gov.cn/)(提供网站截图);
(六)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时间信息不清晰、合同信息不完整的视为无效);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若违反此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 果。 )
(八)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若违反此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九)后期费用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具体详见《九、响应文件模板》)。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获取及递交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15日9时00分-2026年5月19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登陆“中百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zbcg.intecloud.com.cn:30043/),按照“服务指南--中百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
3.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0时00分。
4.递交地址及方式: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纸质文件、U盘密封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格式:PDF/Excel;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Excel 则适用于需评审方提取或计算的数据类响应(如报价明细)。
现场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邮寄递交:接受快递响应形式,响应文件务必保证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请供应商与快递充分沟通并预留时间。若无法到达后果自负,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邮件破损,将被拒收。
5.开标时间:2026年5月22日10时00分。
五、其他
1.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27-83327342
电子邮件: zbglb@wh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