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中百集团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CZ-23090663-241066
采 购 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中百集团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大厦B座7楼大厅(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或网上或邮购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3090663-241066
项目名称:中百集团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内容: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个半月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最终用户为: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
入围单位:不限于1家
本项目最高限价:89.946979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R现场获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于工作时间到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 现场获取。
R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文件,供应商请在本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①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②线上获取标书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如需缴纳信息费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
3.售价(元):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04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4会议室
六、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630号中百集团招标管理部
联 系 人:柳舒译
联系方式:027-83327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大厦B座7-10楼
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840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账 号:572976591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坤 郭永珍
邮 箱:489293105@qq.com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中百集团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项目 |
2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3 | 招标范围 | 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4 | 采购人 | 名 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630号中百集团招标管理部 联 系 人:柳舒译 联系方式:027-83327342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大厦B座7-10楼 联 系 人:刘坤 郭永珍 联系电话:13487075295 027-87816666 |
6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同磋商邀请函 |
8 | 投标有效期 | 180个日历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9 | 磋商文件份数 |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提供的电子文档以PDF格式(正本扫描件)存储在U盘内,磋商小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档只作为我公司存储使用) |
10 | 签字和(或)盖 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以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11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个半月内完成 |
12 | 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4会议室 |
13 | 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14 | 磋商时间 |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15 | 磋商地点 |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6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合同草案条款 |
17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
18 | 磋商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四章 |
19 | 成交原则 |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20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0.8% 向招标代理服务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3000元,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1 | 知识产权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22 | 保证金金额 | 每家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保证金收款单位 | 采购人指定收取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840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账 号:572976591978 | |
保证金提交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 |
保证金形式 |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 (注:不接受现金支付) 项目编号:HBCZ-23090663-233313 (递交保证金时须备注) | |
23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24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无 |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成交供应商”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4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货物、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7 “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工程施工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其它条款详见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4)被暂停或取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再参加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包磋商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服务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联系方式以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为准。
6.2 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登记的邮箱、联系电话)、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磋商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4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 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
7.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其内容应当按照顺序编写页码。
9.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磋商小组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条件不满足的。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
服务期、质保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许可的。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的。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供应商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将视其为同意。
11.磋商报价要求
11.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他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项目视为包含在报价之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装订
1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12.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一览表等相关内容。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需盖骑缝章),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3.响应文件的密封
13.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盖章。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编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及“(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2 供应商将以下文件原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3 未按照要求密封和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标记导致误投或者提前启封的,责任自负。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不封。补充、修改的内容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2项的要求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6.1 竞争性磋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16.2 为方便核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可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同时出示供应商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
17. 磋商顺序
经核验所有磋商代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毕后,抽签确定磋商顺序,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磋商顺序。
18.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竞争性磋商程序
19.1 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磋商。
(1)磋商最初报价;
(2)供应商介绍企业情况;
(3)供应商阐述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各项响应方案;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问,供应商答复及承诺;
(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磋商变动
20.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 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2.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3 在采购活动,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评审原则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证、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6.评审结果公告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6.2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通知公告。
27.成交通知书
27.1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保证金
2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截止时间、形式、方式等提交保证金,并为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28.2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28.3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规定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
28.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为采购人所有: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2 合同分包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
29.3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履行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2.对采购活动的询问
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对于供应商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回复的理由。
32.2为充分保障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并兼顾询问及答复的简便性、及时性,以提高采购效率。本项目询问及询问答复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33.对采购活动的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但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在本须知正文32款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2)无论是质疑函还是授权委托书均应按如下要求签署: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 质疑受理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接受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 项约定。
33.5质疑答复及处理
(1)质疑答复处理原则: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
(2)质疑答复处理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0款磋商文件的澄清规定办理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预计总库存商品数:20203724件。
二、项目开启时间:预计时间为5月31日。
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个半月完成。
四、其他要求:能对接中百社区超市盘点系统;
※五、相关承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正式盘点工作开始前,完成盘点系统开发,须与需求方盘点系统对接。
六、报价要求:供应商须填报单件盘点金额(含税价),以单件金额乘以实际盘点件数作为结算金额。
1.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
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对磋商文件的审查和停止评审
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要求等。
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以上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 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充
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
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7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签署磋商情况记录,磋商情况记录需包含磋商内容、实质性变动等内容。
5.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 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 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3) 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 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项目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6、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四、评分细则)。
7、评定办法
7.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7.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注: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须按下列表格顺序提供,不得出现顺序错乱情况,并与页码相对应。
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条件材料 | 页码 | |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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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
|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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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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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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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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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质保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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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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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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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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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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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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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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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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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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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质性响应※号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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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
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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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类型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 60分 | 投标总 报价 | 60分 | 客观分 | 以通过资格符合性的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低于五家时不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在60分的基础上减1分,最低减至4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在60分的基础上减0.5分,最低减至40分。 有效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时: K=60-【(Q-q)/Q】100*0.5 有效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时: K=60-【(q- Q)/Q】100*1 备注:Q:评标基准价;q:投标报价 (40≤K≤60) |
商务18分 | 财务状况 | 3分 | 客观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情况,每有一年利润为正值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者得0分,最高得3分。 |
企业实力 | 3分 | 客观分 | 具有“ISO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一个得1分,最高3分 | |
类似业绩 | 8分 | 客观分 |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信息页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类似项目定义:超市或便利店等业态第三方商品、类别商品、资产盘点项目。 | |
用户评价 | 4分 | 客观分 |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供一个用户评价得1分,最高得4分。 | |
技术 22分 | 整体服务方案 | 6分 | 主观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模式符合采购人工作特点,进行评审,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1)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6分。 (2)部分满足的,4分。 (3)有明显缺陷瑕疵得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人员配备 | 5分 | 主观分 | 服务人员及服务人员数量配备能达到项目服务要求,配备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工作能力,包含人员岗位分布、人员综合素质、人员相关从业经验等进行评审,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1)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5分。 (2)部分满足的,3分。 (3)有明显缺陷瑕疵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保障 | 5分 | 主观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保障方案(包含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履职履责)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1)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5分。 (2)部分满足的,3分。 (3)有明显缺陷瑕疵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进度保障 | 6分 | 主观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管理保障方案(包含进度控制责任制度、进度控制措施、履职履责)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1)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6分。 (2)部分满足的,4分。 (3)有明显缺陷瑕疵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总分 | 100分 |
|
|
1.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响应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磋商供应商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各磋商供应商投标的最终得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磋商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磋商供应商排名优先。
采购人将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
交接盘点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N8NT3P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103号(原古田二路特8号)凯景国际大厦/A座单元10层1号
开户行:建行南泥湾大道支行
账号:4205011700590000005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所经营店铺提供实地商品盘点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按以下内容签订《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第三方商品交接盘点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地点
甲方指派的地点
二、服务范围
1、甲方指定地区,指定的社区超市门店的实地库存商品,乙方接受委托后,非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不得拒绝甲方计划或临时指派的商品盘点需求。
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本合同。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贰个半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备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故障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处理。
2、服务计划:以甲方确定的附件《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实地盘点日程确认表》及甲方临时书面指派(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商品盘点任务。
3、店铺盘点时间:每个盘点日上午8:30分开始。
4、甲方变更店铺盘点计划(含临时增加、取消等),乙方不得拒绝。
四、服务报价及付款方式
实地盘点费用报价
本商品盘点服务采用按件计价方式,服务价款为人民
币(含税价)¥ 元/件。
甲方按照店铺所在行政区域进行盘点计划安排,乙方每完成一个行政区内所有门店盘点计划,乙方将该行政区域内所有门店服务明细统计表交甲方审核,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6%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称及服务项目须与实际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付款金额10万(含)以上的,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全额支付,付款金额10万(不含)以下的,以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
服务指标及要求
乙方对甲方店铺的商品以现场实际货品进行盘点(甲方现场明确张贴非盘点标示的除外)。甲方应为乙方盘点工作提供便利,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约定的盘点日程及时间完成盘点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违约处罚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本合同中规定的盘点计划未及时进行或完成的,双方应立即协商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完成该店被延误或未按时完成的盘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盘点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保持文明服务,如发生冲突等突发事件,乙方应迅速处理,不得影响甲方品牌形象及日常经营。如对甲方造成实际影响,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承担甲方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
4、在乙方进行盘点作业时,甲方可以根据情况挑选5%-10%的商品自行抽样检查,乙方应当就甲方的检查及时提供书面结果,如果抽样检查中错误率超过5%,就会成为复盘的对象,是否复盘由甲方进行判断保留,如需复盘,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再另外收取盘点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盘点实施前一周将附件《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盘点日程确认表》传至乙方。
2)盘点日程确认后,如甲方提出日程取消,甲方需提前24小时(如遇突发事件不受此时间限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通知乙方。
3)甲方临时增加商品盘点计划,应提前48小时(如遇突发事件不受此时间限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通知乙方。
3)甲方应按照约定进行事前准备,确保并维持包括照明、温度、湿度、作业空间等在内的良好的作业环境。
4)甲方应指派监场人员,对乙方实地盘点作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乙方实施盘点的对象商品、资产情况进行确认,同时,甲方监场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对实地盘点的内容进行说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已盘点完成的商品、资产中挑选5%-10%进行抽查,乙方应当就甲方的检查及时提供书面结果,如果抽样检查中错误率超过5%,就会成为复盘的对象,是否复盘由甲方进行判断保留,如需复盘,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再另外收取盘点费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商品陈列,并对盘点中移动的商品、资产和店铺设备于盘点结束后进行恢复。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门店账务,现场管理存在的违背双方约定流程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
8) 甲方所有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定,并不得以乙方拒绝执行相关要求为由,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9)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支付方式足额支付乙方商品实地盘点服务费用,并不得无故拖欠。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拟定的附件《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盘点日程确认表》对应的店铺、时间进行实地商品盘点。
2)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临时增加的盘点计划,并及时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实施商品盘点作业。
3)乙方应保证文明服务,如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乙方有义务迅速处理,不得影响甲方品牌形象及日常经营。
4)盘点作业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盘点报告,并由甲方书面确认签收后,方可认为盘点作业结束。
5)乙方有义务在完成商品盘点作业后,恢复商品陈列,并对盘点中移动的商品、资产和店铺设备于盘点结束后进行恢复。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定的要求,甲方不得将其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按时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商品盘点计划后,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商品、资产盘点服务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七、安全生产保障
1、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店铺期间安全,如造成甲乙双方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盘点作业前乙方应充分评估盘点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并如实向甲方告知,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应立即停止作业。凡因乙方作业风险预计不足或未如实向甲方告知,所造成甲乙双方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照盘点日程、时间完成盘点计划,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完成盘点计划门店服务费,并有权按照2000元/店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三店次(含)责任取消盘点计划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未在约定时效内,通知乙方取消或增加盘点计划,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无合理理由在约定期限之内未履行其支付行为时,对于延付金额,甲方须按1‰按逾期付款日数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延期间的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逾期支付的盘点费用金额×1‰×逾期天数
4、甲方如果发生上条所述的支付迟延或不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形,无论甲方的店铺有无实地盘点计划,乙方均有权拒绝进行其以后的实地盘点业务。
5、甲方、乙方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或者由于对方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所述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因不履行义务或由于解除合同而遭受损失的赔偿。
6、乙方在进行实地盘点时,由于乙方的失误而导致商品、物件、机器、设备等被盗、丢失、损坏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应承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义务。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无法预见并客观上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刻将事故详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该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部分或全部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相关机关出具。根据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通过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相应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合同外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同意选择甲方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及知悉本合同内容的工作人员均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意或无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必要情况下,应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十三、合同解除
1、若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性干预或出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的相关规定等一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无偿终止本协议。
2、一方出现下列情形或情形之一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方需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企业歇业、破产或财产已被他人接管;
2)企业出现危机困难、资产状况恶化、货物被扣押等情况;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4)企业的财产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5)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盘点日程确认表》
1、本合同以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依本主合同为准。
2、经双方一致确认,除交易文件另有约定外,双方之间的一切商业文件信函、通知和诉讼文书均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送达方式,可由专人递送、挂号信邮递、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构成对本合同基本条款修改的情况下,是本合同条款的延伸和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其中:专人递送: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快递:快递公司查询平台显示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传真:于发送后第一个营业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合同第一部分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的商业信函、通知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将自行承担。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对方的,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3、本合同签订、谈判期间,甲方如有盘点需求且与乙方合作,乙方按照本合同执行价予以执行。
本合同壹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甲方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1
便利店公司社区超市实地盘点日程确认表( 区) | |||||||||||
日期 | 星期 | 上午盘点门店 | 其他盘点 | 盘点公司 | 下午盘点门店 | 其他盘点 | 盘点公司 | ||||
店号 | 店名 | 盘点性质 | 需求部门 | 店号 | 店名 | 盘点性质 | 需求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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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包 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1.评分表对照索引
2.资格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价格部分
(1)磋商函
(2)报价表
(3)类别盘点报价表
(4)投标方案及内容
4.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4)商务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的资料(格式自拟)
5.技术部分
(1)技术偏离表
(2)售后服务方案
(3)验收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相关的资料(格式自拟)
注: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码页码。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时可按具体情况调整增加,但不应删减(附件除外),以便于评审,如因删减格式导致响应内容不完整,后果自负。
评标 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对应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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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对照表索引与第四章评分细则要对应,以第四章评分细则为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具备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需提供该附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单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第 包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响应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180个日历日。
本项目如由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疑义,并承诺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
响应总报价(含税) | (大写) 元(? 元) |
单件盘点金额含税价(元/件) | 元/件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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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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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响应总报价(含税)=单件盘点金额含税价×20203724件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此表连同《磋商函》一份、《磋商分项报价表》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一份及响应文件电子版本(U盘储存)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自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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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 的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磋商、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及地点 | 合同价格(万元) | 实施日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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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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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注:
磋商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包括合同条款等),提出遵守声明。
磋商人需在本格式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格式并举出原因,同时,磋商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除本格式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货商必须加以纠正。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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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磋商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
2.格式自定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中的要求,提出详细的质量、进度和应急保证计划和措施。
1.磋商人应根据货物需求制定相应的人员配备方案
2.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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